本报讯
因在盗窃时被人发现而咬人一口的花某,近日被孟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家住孟州市的花某曾因盗窃被判入狱一年,然而刑满释放后,他仍然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04年8月19日,花某窜至孟州市某市民家中行窃,由于屋内光线昏暗,不小心碰响了屋内的脸盆。正在床上休息的陆某被惊醒,发现床边站着小偷
,便一跃而起,死死地揪住花某不放,并大呼抓贼。惊慌失措的花某为尽快脱身,情急之下狠狠地咬了陆某一口。陆某疼痛难忍,便松开双手,但仍然不停地大喊抓贼。附近邻居闻声赶来,当场捉住花某,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孟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花某在盗窃时为求脱身,而咬伤了陆某,其行为的性质已经由盗窃转变为抢劫,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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