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城市主页〗→〖法制社会

   最 新 文 章
淅川皇冠地毯
翟集陈醋
杞县酱红萝卜
原阳大米
洛阳牡丹
豫西民间剪纸
滑县道口镇道口烧鸡
西峡中华猕猴桃
安阳市
太康咸牛肉
道口烧鸡
   推 荐 文 章
."炎黄文化旅游节"...
.家歌厅被告侵犯MT...
.全国机器人高手齐聚...
.焦点:国际旅游钗惜...
.河南教师资格认定工...
.河南严查违规生产经...
.打造中国铝业精加工...
[新闻].河南正式通...
[新闻].《风中少林...
[新闻].徐光春:"...
   优 秀 文 章
把四六级请下“神坛”
培养人才更要留住人才
让无信者寸步难行
独生子女该如何教育
虚拟空间要讲真实文明
位优秀母亲获得"感动...
医院巧收红包感动病人
[新闻]大学生要正视...
[新闻]黄金周别忽视...
[新闻]面对高考家长...
   站 内 搜 索
Google

施工不设警示标牌致人伤残被判赔偿


 

本报讯 近日,沁阳市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焦作市某工程公司负主要责任,被判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9万余元。
2003年3月31日21时许,原告赵某、高某驾车行驶在沁阳市尚伏路至涝河桥交会处时,因该处桥梁尚在修建中,但道路上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致使车辆从涝 河桥上飞越下桥,坠入桥下的沙坑内,两原告都受重伤致残。两原告出院后向沁阳市法院起诉承建该桥梁工程的焦作市某工程公司,沁阳市法院审理认为:承建桥梁工程的施工者在涝河桥梁未建成时,既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其他的防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的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原告夜间行驶时车速过快,应负次要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try { showAd(3,0,1); } catch(ex){} nbsp;

友情链接
网站建设 Chinese learning 音乐 learn chinese learn mandarin 生活 干手机 酒店用品 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