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日房产新政实施,但由于本市没有具体措施出台,二手房交易征收营业税多数靠卖房人自觉缴纳。从今天开始,税务和房管人员将严格按照由地税、财政、房管和规划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把完税作为二手房交易的第一道关口。
营业税征收不再“靠自觉”
此前,由于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文件“迟到”,地方在执行二手房交易征收营业税政策时遇到难题,出现了政策真空。昨天,作为本市该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中原区地税局,终于拿到了可操作的尚方宝剑———由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和市规划局联合转发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在房产交易环节,须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方可办理房产转移手续。
四部门一致认为,源泉控管是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一项有效措施,各部门应通力合作,信息共享。按照约定,房管部门房产交易环节,须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完(免)税证明和地税机关开具的代开发票“发票联”、“房地产管理部门办证”联(房管部门留存)办理房产转移手续。
为了方便纳税人,市区内由地税局在房地产交易大厅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办理有关税收事宜。纳税人应在税收窗口履行纳税义务后,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免)税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纳税窗口成二手房交易第一站
昨天,记者在房地产交易大厅看到,靠西排的第一个窗口是纳税窗口,所有准备二手房交易的市民,都必须先到这个窗口办理完税凭证,然后再进入其他的交易程序。
昨天下午,吕先生前去卖房,他的房屋面积是174.6平方米,超过规定的140平方米,虽然使用期限已经超过两年,但属于非普通住房,需要按买房和卖房前后两次交易的差价缴纳营业税。最后,根据差价吕先生缴纳了营业税573.65元。
按规定,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受理纳税人资料后,凡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出具免税证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要按规定征收税款,并出具完税证明。对纳税人提供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房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格或评估价格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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