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本市国税和地税部门联合,分别对各自所管辖的企业重新确定其所得税征收方式,凡是符合8个核定征收条件之一的,每月按照33%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底土建、安装和装修企业再分别按照7%、10%和15%的盈利水平,统一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
根据
《河南省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规定,核定征收的8个条件是,依法可设账簿的、依法应设而没设账簿的、擅自销毁或不提供账簿的、不能准确核算支出的、不能准确核算收入的、账目混乱凭证不全难以查账的、应纳税经责令仍不申报的、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据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刘春光介绍,此办法实行后,一方面可引导企业健全账制,最终实行查账征收;另一方面尽可能地减少税收流失。据测算,新政策执行后,行业的税负将提高到2.3%,是现在的两倍以上。
try
{
showAd(3,0,1);
}
catch(ex){}
nb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