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租别人的房屋,再私自转租赚钱,还欠房东一屁股水电费。昨天,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反映了这件事。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负责人称,不经房屋产权人同意,非自有房产无权私自转租,否则,房东有权把第三方住房人赶走。
事发退房后仍欠三个月水电费
&n
bsp;
据住在沙口村3号院的王女士介绍,今年3月初,她收到物业部门的水电杂费催交通知后,赶紧打电话让租房的肖小姐缴费,肖小姐说,自己很忙,请王女士先垫付,下次和房租一起交。王女士拿出物业部门的水电杂费收据说:“从去年12月份到今年的1、2月份,水电费共92.6元,肖小姐都没有缴纳。”
3月25日下午,王女士突然听说租房人搬走了。当她看到出租房屋空空如也时,还念叨着“说好搬家前十天打招呼的”。后来肖某在电话中说,知道王女士最近比较忙,准备帮她再找一个租户。
第二天下午,肖小姐和田先生一起退还了房间钥匙,房租在此前已预付,但水电费没有补交。在再三催促下,肖小姐说应该由实际租房的田先生补交。但田先生回复说,房子是从肖小姐处租来的,根据当初达成的协议,和肖小姐两个月清算一次房租、水电杂费,并不和物业公司、王女士直接打交道。目前,他和肖小姐已经账目两清,追欠费应直接找肖小姐,与自己无关。
至此,王女士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又被肖小姐私自转租给了田先生。
缘起房子转租每月可赚50元
2003年8月22日,王女士把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租给了老乡肖小姐,按协议,押金200元,租金两个月一付共500元,2004年12月份起,涨为两个月560元。王女士称,起初向肖小姐索要身份证复印件,她以忙为由推脱,一直没有提供。
后来王女士才知道,从2004年3月份开始,肖小姐在没有通知王女士的情况下,以每月300元的房租(不包括水电费等杂费),把房屋私自转租给了田先生。田先生在给王女士的情况说明中称,他是在去年年底才知道房子不是肖小姐的,直到今年的3月份搬走,他一直按照约定和肖小姐结算房租和水电杂费。
所以,田先生认为,他是按照约定如实付费,没有违约行为,也不应该补交所欠的水电费。
提醒非自有房产无权转租
对于王女士的遭遇,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韩处长表示同情,也有些无奈。他说,根据去年9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无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所有人未授予经营管理权的,不得出租,违反者,出租行为无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第三人,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韩处长说,如果及早发现转租第三方,可以解除原合同,与第三方签订新租赁合同。针对王女士的情况,她可以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起诉肖小姐,追回垫付的水电费,没收其非法所得,提出赔偿要求。
try
{
showAd(3,0,1);
}
catch(ex){}
nb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