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为:市辖区和两个开发区家庭月人均100元,县(市)家庭月人均70元凡达不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实行差额补助
本报讯 从7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昨日召开的全市农村低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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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10月我市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以来,全市已有36579户76260多人受到救助,特困户家庭每人每月得到36元救助。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日前,市委、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决定在农村实施低保制度,并对农村低保标准、低保范围、资金筹措、审批程序和家庭收入核算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意见》,农村低保标准为:市辖区和两个开发区家庭月人均100元,县(市)家庭月人均70元。凡达不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实行差额补助。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变动,农村低保标准适时进行调整。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解决,并按照市、县(市)两级37的比例承担。各区所需资金,由本区财政承担,省、中央拨付的专项资金,按规定比例拨付各区。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具有我市居民户口,家庭人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标准待遇。申请时,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村委会调查核实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乡镇复查、审核后,村委会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后,村委会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县(市)区民政局发放“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报市民政局备案。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有责任田和劳动能力但不耕种,户口在本地实际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造成家庭困难尚未改正,3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住房的等9种情形,均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此外,农村低保对象就医可得到年累计5000元以内的救助。农村低保家庭子女上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考入高中和通过普通高招录取到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以上院校,入学前可分别得到一次性救助2000元和5000元。
会上,副市长高建慧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资金预算和用款计划拨付,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证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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