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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写稿


核心提示:
    2005年3月2日,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在出席全国“两会”时看望在京的民工,他以“一人外出全家脱贫”来评价外出务工人员对农村经济的作用。每年,我国约有1.2亿的农民走进城市,河南是民工输出的“民工大省”,仅2004年年底进城民工就达到了1411万人。然而,并不是每一个民工的“城市生涯 ”都是顺利,“跳楼讨薪”“劳动条件恶劣”“社会保险缺失”“子女入学”等依然是他们面前的“高门槛”。而针对此,河南省政府审议通过即日将正式出台《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民工权益的“立法”在中原大地诞生。
   
民工大省为民工撑起“保护伞”
    河南:为农民工立法本报记者王书栋/文李利强/图
    ●那些从广大农村进城的务工者,为了那份薪水,不顾年幼孩子,不顾地里庄稼,背井离乡,在城里开始了新的人生,然而,城市所带给他们的并不一定只是高楼大厦的美丽,还有那挥之不去的辛酸记忆。规章出台了,民工的权益得到了合法保护。
    农民工,城市铭刻你的音容
    盖的是高楼住的是窝棚
    7月的郑州酷热难耐。郑州北环和花园路立交桥附近,几十名刚吃过午饭的民工在这里休息。一位民工说,他们干活的工地离这儿不远,城里不比乡下,这里的夏天就是蒸笼,他们说,“桥下阴凉,睡着舒服,就是路边的汽车老打搅我们的好梦”。
    在东建材一个工地旁,这里的民工宿舍说白了就是一处用石棉瓦垒起的窝棚,没有空调,没有风扇,透过薄薄的石棉瓦,直射进来的阳光炙烤着屋子里每寸地方,顿时小窝棚里弥漫着一股难闻的气味,“老不洗澡,身上、屋里没味儿才怪呢。”民工们说,因为条件限制,很少有洗澡的地方,也舍不得掏钱去洗澡,现在城市里的澡堂越来越高档,最低的一张票也需要3元钱,够民工们在家花几天了。夏天还好,凉水一冲就行,冬天就惨了,连洗脚的热水也没有,只好从早到晚脏乎乎的。
    超时属正常加班不加薪
    记者在南三环一建筑工地了解到,每位民工几乎每天都是这样过来的,眼一睁就上工,晚上7点才从脚手架上爬下来,累得像散了架一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民工们每天的工作时间最少都在10个小时以上。《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今《办法》重申了这一规定,强调“安排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休假日安排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讨薪最难忘伤心没商量
    讨薪难问题几乎成了民工们永远的痛。尽管这几年国家加大了清欠力度,但是一些根本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例如多头拖欠、政府欠薪等等。作为付出劳动力的民工,常常是最终受害者。在具体实践中,民工们讨薪付出的成本非常高昂,司法救助又跟不上,所以有的民工遇到欠薪问题时,只能暗自伤心。
    采访中,民工们都对干完活要不到工资的事愤恨不已,因此有的民工把讨薪的希望寄托到年底的讨薪行动中。
    安全存隐患三餐不沾荤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高空作业的民工没有戴安全帽,有的没有系保险带,有的楼上没有按规定架设防护网。如果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一名高空作业完毕刚下到地面的民工说:“老板不发安全帽,我们怎么戴?”“掉下来咋办?摔伤了老板负责。老板不负责,我们也没有办法,这些事都是凭良心。”
    在北环的一家工地上,一位民工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民工们的主食主要是面食,一斤面粉的价格是5~6角钱,民工们每人每天需3斤面粉,菜都是价格很低的青菜,肉几乎没有,算下来,一个民工一天4元的生活费就够了,记者在某工地看到,民工们的午餐是捞面条外加两个馒头,面条里除了几片青菜叶子,就没有任何油腥。而面对这样的生活条件,很多民工已经知足了,“有肉吃当然很好,可如果能吃饱也很不错,咱来城里打工又不是来享福的,这样我们已经很满足了”。
    民工无保险维权有点难
    “俺啥也没有,就是干完活领工资就完了呗!”在郑东新区,问其有没有人身意外保险,民工小周坦白地说,说实话是什么也没有,因为感觉那些东西都是虚的,真要是出了事,有了也不会起多大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维权成本实在太高了,请律师要钱,打官司也要钱,走路吃饭也得用钱,而这些依靠一两个民工是很难完成的。由于打官司的成本较高、程序复杂,许多民工遇到欠薪、工伤时只好对诉讼维权望而却步。2003年,来自开封的包工头刘先生带30多个农民工在北环干了半年活儿,到现在还有3万多元钱的工资没有拿到手。他们想到法院打官司,但又拿不出诉讼费和律师费。
    用人方在用工时,应该给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增加农民工在受到伤害时的抗震能力,如果用工方无力赔偿,农民工可以用最快的速度得到补偿,降低损失,以避免农民工们流汗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发生。
    ●2004年,河南省外出务工半年以上人员1411万人,其中省外输出约占一半。这个规模庞大的群体为河南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而与此对应的却是,长期以来,这个群体被边缘化,甚至成为弱势群体的代名词。他们背着厚重的包裹,在城市的工地上,在租住的矮房中,啃着馒头,夹着咸菜,春节前向老板讨要着微薄的工资……
    民工大省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
    “五一”前夕,郑州金水路的一处建筑工地上,来自周口、南阳、驻马店的20余名农民工正在高高的脚手架上紧张地拧着钢筋,接近30摄氏度的高温正烤着他们的脸庞和意志。而此时,河南省20多位专家和政府官员正为一份草案争论着,他们讨论的焦点正是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当天,河南省政府法制办举办了一场专家讨论会,论证《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
    几天前,这份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办法的出台源于这样一个现实:2004年,河南省外出务工半年以上人员1411万人,其中省外输出约占一半。这个规模庞大的群体为河南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与此对应的是,长期以来,这个群体被边缘化,直至成为弱势群体的代名词。他们背着厚重的包裹,在城市的工地上,在租住的矮房中,啃着馒头,夹着咸菜,春节前向老板讨要着微薄的工资。就媒体十分关注的应该建立民工医疗保险制度、民工应与城市工待遇相同、保障民工工资、立法保护民工权益等一系列焦点问题,也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特别关注,并被他们写入议案、提案中。
    河南省省政府法制办马方民处长说,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是社会和用工单位对广大进城务工人员施行了不公正、不公平的双重劳动标准,使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基于劳务经济在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起到的作用,河南省开始重视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并在今年把《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列入河南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另外,有关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立法一直不健全,相关的保障和管理措施跟不上,以及社会道德、文明等原因,导致进城务工人员在就业权利上不平等,在生产劳动中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工资报酬受到严重侵害,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问题严重,社会保险缺失,在被辞退、解雇或返乡后,不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生活无保障等,并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这种情况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办法》列入河南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就是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和圈定的项目,目的在于解决农民工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和谐中原提供法制保障。
    ●保障民工工资成了这部法典的重头戏。《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期支付、不得拖欠和克扣。
    解读“民工立法”
    《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总共有30条规章,每条都和农民工的利益息息相关。哪些东西才是农民工最为关心的?
    亮点一:“保薪”成了重头戏
    工资几乎是民工外出打工的惟一要求,也是他们最为担心的问题,但用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几乎每天都在上演。细细地解读《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就会发现,保障民工工资成了这部规章的重头戏。《办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期支付、不得拖欠和克扣。
    据省法制办的同志介绍,由于在过去农民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发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发给农民工,环节越多农民工工资越得不到保障,实践中曾发生很多由于这种情况导致农民工无处讨薪的先例,同时劳动合同的不完备,农民工讨薪也没有具体的标准和尺度。因此《办法》在支付对象、工资标准上都进行了界定:规定劳动报酬应当支付给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本人;用人单位支付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起草方了解到的情况,用工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不签劳动合同是频频发生拖欠工资的重要原因,这次《办法》也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报酬条款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已经形成劳动关系但是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地区上年度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对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亮点二:民工子女城里照上学
    此外,还可以看到,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是一个亮点。在此之前,全国许多地方在农民工子女入学方面有不同程度的限制门槛。为此,《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劳务、就业所在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安排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学习的,在入学条件等方面应当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规定非法收取其他费用;进城务工人员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返回原籍就学的,应当安排当地学校予以接收,不得非法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亮点三:劳动有保障
    在过去,因为拖久民工工资,有的用工单位就突然“蒸发”了,或者是对民工进行了欺骗和威胁,而今后却行不通了,用工单位如果再有这样的“劣迹”,那就会被监察部门记录在案。《办法》第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及时受理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举报和投诉。用人单位侵犯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在用人单位的守法档案中记载其不良信用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办法》还在劳动保障方面进行了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的地方实施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发生群体性疾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另外还规定,政府应加大对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财政投入,严禁利用培训违法收取费用。对从事矿山、建筑和危险品经营作业的,用人单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由用人单位承担培训费用。
    亮点四:民工可组织工会
    如果说过去民工进城只管“闷头干活”的话,那么现在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各级工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
    亮点五:为用工单位划定“高压线”
    这次《办法》进一步强调了对进城务工就业人员人身权的保护,规定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进城就业人员劳动,或者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依照《劳动法》第96条的规定处理。即用人单位若有上述行为之一,将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对构成犯罪的,将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用人单位在乡村以及农村的采矿场、建材加工场、砖瓦窑场等使用外来人员的,除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外,适用本办法有关用人单位的规定。
    ●截至3月30日,河南省已入库民工工资保障金1.5亿元,为防范民工工资拖欠打下了资金保障基础。按照去年出台的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一旦建设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划支,用于垫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对于拒绝缴纳保障金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将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已开工的项目,要责令其暂停施工。目前,河南省18个省辖市都已建立了这项制度。
    “民工立法”
    出台的背后
    民工大省河南为农民工撑起法律“保护伞”,实际上是一次水到渠成的自然延续。从去年年底,河南省就出台一系列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利好消息”,其中“建立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这一招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了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一次“水到渠成”的延伸
    记者从河南省建设厅了解到,截至3月30日,河南省已入库民工工资保障金1.5亿元,为防范民工工资拖欠打下了资金保障基础。这个规定是河南省去年年底为防止拖欠民工工资采取的“釜底抽薪”之策,按照去年出台的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一旦建设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划支,用于垫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对于拒绝缴纳保障金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将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已开工的项目,要责令其暂停施工。目前,河南省18个省辖市都已建立了这项制度。下一步,河南省建设厅还准备将“清欠”列入政府责任目标,要求地方政府必须为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埋单”。
    在舆论上,河南省还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对拖欠大户产生震慑力。2004年11月2日,河南对包括郑州市交通局在内的16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曝光,并在2005年1月24日发出通知,要求限时追讨拖欠民工工资,为此专门成立了省清欠办,并在春节期间要求所有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机制,成立清欠机构,由企业负责人亲自牵头,并准备一定应急资金。有欠薪行为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否则按逃避债务行为追究责任。2005年3月31日,郑州市再次痛下杀手,驱逐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包括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9家施工企业被省会建筑市场拒之门外。
    一部集社会各界心血的结晶
    据省政府法制办的同志介绍,4月19日,省政府法制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联合起草的《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报纸上全文刊登,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广大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意见,同时征求了18个省辖市、若干县级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一些用工企业的意见。4月28日,省政府法制办又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省市各方面的专家,直接听取了他们的意见,获取了很多很好的修改建议。《办法》的出台将为我省切实保护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中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农民工,城里您走好
    有人说,一个离开农民工的城市是不可想象的。如今城市的生活,已经深深烙上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影子,从早晨的送奶工,到中午的卖瓜人,再到晚上的街头夜市……我们的一切无不和民工息息相关。
    郑州大学法学院的宋雅芳教授认为,农民工是国家的公民,但是他们在城市却很少能享受到正常的公民待遇,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有时只能自己偷偷舔自己的伤口。其实,城市应该能够包容各种色彩,我们没有理由让民工的脚步显得那样沉重。劳动者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谈到《办法》的出台,河南社科院的专家说,随着都市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已经成为都市生活中重要的一分子,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们多年来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根本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我们对出台的《办法》喝彩,同时也呼吁城市能善待农民工,不光是从法律上,也要从感情上尊重他们,尊重他们的劳动,尊重他们的存在,以一个日益现代化大都市的宽阔胸怀去容纳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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