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日从南航河南分公司获悉,自今年8月1日起,南航将在所有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
据悉,该举措是根据2005年7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民航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出台的。其征收标准为:
南航所有国内航班(含国际航班国内段
):航距在800公里以下的航段,每一航段征收每位旅客人民币20元;航距在800公里(含)以上的航段,每一航段征收每位旅客人民币40元。
提醒提前购票的乘客:凡2005年7月27日(含)以后填开的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旅行的客票都将征收燃油附加费。2005年7月27日前填开的客票不再补收;2005年7月27日(含)以后填开的2005年8月1日之前旅行的客票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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